
根据欧盟数字服务法,月活跃用户超过4500万的在线服务平台被归类为“超大型在线平台”,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来处理其平台上的非法和有害内容。 2023年,欧盟委员会认定亚马逊符合“超大型在线平台”的标准。同年,亚马逊提起诉讼,寻求撤销这一称号,称对这些平台施加的某些义务违反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保证的权利,包括运营自由、财产权和言论自由。
欧盟常设法院在裁决中表示,欧盟立法者并没有错误地认定“超大型在线平台”可能对社会构成系统性风险。对这些平台施加的义务,例如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推荐系统其目的不是基于个人资料或让研究人员访问某些数据,而是为了预防风险。
根据程序,亚马逊有两个月的时间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编辑:艾文、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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